什么是融资保理(保理基本常识)

10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3-29 00:56:29    

“保理”一词来源于英文Factoring,现代国际保理的出现可追朔到19世纪末叶。它最初由美国近代商务代理活动发展演变而形成,20世纪60年代传入欧洲大陆,并与欧洲国家传统的银行贸易融资活动相结合得以迅猛发展。保理兼具贸易融资、销售分户帐管理、应收帐款的催收、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四项功能。保理公司的融资功能使其区别于资产公司的不良资产收购。

2014年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(2014—2020年)的通知中明确规定,“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,发展商业保理,规范预付消费行为。”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》(银保监办发〔2019〕205号)为设立保理公司及保理公司日常运营的规范依据。《民法典》第十六章将保理合同作为典型合同加以规定。

债权人与保理人签订保理合同,债权人就应收款项向保理人进行融资,由保理人就债权人对债务人应收账款进行管理,债权人向保理人支付报酬。根据保理人是否对坏账承担责任,保理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,无追索权保理也即在债务人无法支付应付款项,由保理人承担损失。

保理公司的设立较为严格,一般各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对设立条件做出相关规定,比如河南省规定,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,必须一次缴纳。发起人股东必须为企业法人,要对法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,不得存在不良信用记录。所有的任职资格必须层报至省金融管理局进行审批。

保理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,也必须接受金融管理局监督,保理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必须自行向金融管理局报告。

保理是一项很好的制度,即解决了企业经营过程中资金的周转的困难,应收账款对保理人融资提供担保,降低保理人资金风险。有追索权的保理可以使保理人进退自如,比单纯的债权转让更加灵活。